一、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可以要回来吗
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可以变更。存在以下情形时,一方可向法院请求变更: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需注意,变更抚养权需通过法定程序,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是否变更。要收集能证明上述法定情形的证据,以增加变更成功几率,保障子女权益和自身抚养意愿的实现。
二、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归谁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归属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一般来说,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支付抚养费。若双方协商一致,可确定抚养费的支付主体及金额等。协商不成
例如,有固定收入的一方,抚养费通常按照其月总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付,一般为20%至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支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但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三、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应该如何给付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给付,可参考以下方面:
给付方式:一般有定期给付和一
给付金额:需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调整情况:子女在必要时可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如因物价上涨、子女升学等正当理由。若一方经济状况显著变化,也可请求法院调整抚养费数额。
当探讨离婚后子女抚养权是否可以要回来时,这确实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一般来说,若出现抚养方不尽抚养义务或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等法定情形,是有可能变更抚养权的。比如抚养方长期虐待孩子,或者因自身经济状况严重恶化,已无力为孩子提供良好生活条件等。那么具体该如何收集相关证据?又需要通过怎样的法律程序来申请变更呢?若你对这些方面存在疑问,想要获取更详细准确的解答,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提供全面且贴心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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