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抚养费什么时候开始算
在抚养权纠纷中,抚养费的支付通常自离婚或者解除同居关系之日起生效。在此情形下,没有直接照顾和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有义务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用。
然而,若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夫妻双方选择分居生活,并且未成年子女由其中一方实际照料,而另一方并未履行抚养义务,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也可以主张从分居之日起开始计算抚养费。
至于具体的起算日期,则需要依据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进行判断和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抚养费在离婚后何时开始计算
抚养费一般从离婚判决生效之月起开始计算。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按照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按期支付抚养费给直接抚养方。若判决规定按月支付,通常以每月的固
三、抚养费终止支付的条件是什么
抚养费终止支付的条件通常有以下几种:一是子女已成年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生活;二是子女虽未成年,但已被法院认定为能够以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生活且足以满足其生活需求;三是抚养义务方丧失抚养能力,如因重大疾病、伤残等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抚养义务且无其他抚养来源;四是抚养关系依法解除或终止,如子女被他人合法收养等。在判断是否符合终止支付抚养费的条件时,需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来确定。如果存在争议,可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抚养费一般自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生效。未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一方应承担费用。若夫妻分居,子女由一方照料,另一方未履行义务,也可从分居日起计算抚养费。具体起算日期需视实际情况和证据确定。